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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农村“一户一宅”标准实施,不达标的房子全部拆除
来源:乐居耒阳2021-03-15 15:42:23

过去二十年,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大中城市医疗、交通、教育等资源迎来大跨步发展,这期间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转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2020年,全国有2.56亿农村人口“洗脚上岸”进城,他们不仅在城市买房安居,更把户口也迁到了定居地。

2017年的前二十年是城市和乡村进一步拉开差距的二十年,这期间城市集中了大量的劳动力、技术、资金和优质资源,各大城市基于经济快速发展,开始大规模造城聚拢人气,房地产业也迎来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反观农村,却在不断对外“推人”,究其根本原因是人地矛盾加剧、自然灾害频发、收入低、生活水平差、社会服务资源短缺等造成的。

但转变开始于2017年,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城市房地产过快发展,房价过快上涨,投资投机氛围浓厚,因此国家开始进行行政干预调控,另一方面国家也意识到农村同样需要加快发展,特别是大城市对乡村有巨大虹吸效应,每年仅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就吸走了70%以上的人口。由于人口大量流出,很多农村都出现了“十户九空”现状,土地日益荒芜,大量闲置的土地没有开发利用。根据中科院的数据测算,全国宅基地面积总共有2.7亿亩,其中空置的土地面积达到1亿亩左右,也就是说有近40%的土地没有得到利用。

于是在2017年10月18日,国家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更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自此农村迎来了发展的大好契机。

“乡村振兴”已经纳入国家政策,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将赋予农村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对于农村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土地荒废、乱开发乱建设等问题,必须要第一个进行严格的规范。尤其是宅基地,2020年就下发了宅基地审批新规定,并着重强调了未来农村住宅将严格实施“一户一宅”新标准。从内容中可以看出,想要在农村申请到宅基地几乎很难。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实“一户一宅”规定并不是这两年才开始实施的。早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期间于1998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施行修订版。

虽然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很早就实施了,但是并未严格执行,而且农村居民多不在意,很多人还是盲目扩建,在农村“一户多宅”现象越来越多。但随着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等战略落地,农村“一户一宅”标准才渐渐被严格规范起来。

虽然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很早就实施了,但是农村居民并不在意,很多人还是盲目扩建,一户多宅越来越多。但随着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一户一宅”标准才渐渐被严格规范起来。

未来国家将赋予农村利益最大化,因此近几年有关农村土地政策管控的也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宅基地,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就下发了宅基地审批新规定,从内容中可以看出,想要在农村申请到宅基地几乎很难。而农村一户一宅也将严格管理起来。

农村“一户一宅”标准实施,不符合的房子全部拆除?

何为“一户一宅”?简言之就是,在农村每一户家庭的名下只能拥有一块农村宅基地,而每一块农村宅基地上只能建造一套住宅,并且该农村宅基地的实际占地面积一般不可以超过当地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实际占地面积。

“一户”又是如何定义的呢?根据户口簿来进行区分。不管户口本上登记了多少人,都只能算作一户。如果未来家中的子女有单独成户的需要,在符合分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开户,独立户口又可以重新申请一块新的宅基地,然后建房。

“一宅”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每一户一块宅基地上只能建一套住宅。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户家庭名下有多块宅基地,是否合规?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新规,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如果一户有多块宅基地,则其余宅基地不能确权,更无法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证)。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无宅基证,则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换言之,在无法确权、无宅基证的宅基地上建房属于“违章建筑”。按照农村“一户一宅”新标准来说,对于农村各类“违章建筑”将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执法:依法全部拆除。

住宅新标准出炉,不符合的房子全部拆除。因此,农村人要格外留意。当然,新标准也明确了三种特殊情况除外:

其一、超过“一户一宅”标准,但总面积未超标

众所周知,很多农村的70后、80后家庭都不止一个孩子,尤其是山东、河南省、四川省这些人口大省,很多农村地区一家都有三四个孩子。发展到今天,这些子女众多的家庭人丁更加兴旺,一家十来口人是很正常的。这就面临人多房子不够住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家里会更寻一处合适的宅基地自建住宅。这么算下来,这些家庭房子数量上可能已经违反了“一户一宅”标准,但是虽然一个家庭拥有两套住房,但是总面积还是属于地区设定的标准内。对于这种情况,事后在补交相应的手续后,两套房子其实都可以正常使用,无需拆除。

其二、分户前就已经建好的房子

农村的很多家庭有2-3个儿子其实是不稀奇的,尤其是比较落后的地区,更加注重生育数量。而且这些大家庭喜欢“住在一起”,即使大儿子已经结婚,往往也不愿分开单住,仍旧是一个锅里吃饭,户口更不可能分开。但是很多经济有实力的家庭其实早早就给家里的男孩建好了娶妻的婚房。对于这类分户前就已经建好的房子,虽然本质上也属于“违规建房”,但分户后其实也是符合条件的,对于这类住房,同样在补交过相应的手续后,可以判定为合法住宅,也不用拆除。


其三、子女继承的房子

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不管是农村子女还是城镇子女都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农村老宅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也就是说,即便很多子女已经离开农村,到城市里买房安家落户了,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再获得一套农村房产。这么算下来,其实很多人名下不止一套房产,尤其是很多已经和父母分户口的子女,在未离开农村前也是有自己的住宅的,这种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的额外的房子,实际上算是遗产继承,也不违反农村住宅“一户一宅”的新标准。这类房子同样也不用拆除。(来源:房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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